问题编号:[157001]
问题标题: 关于带显示器头枕的归类问题
问题内容: 尊敬的海关老师: 您好!现有一个商品,是带显示器的汽车用头枕,应该要按监视器归入8528.5910,还是按汽车坐具用零件,归入9401.9019,还是其它编码呢?商品属性如下: 商品“带显示器头枕”,外形尺寸为长250mm×宽220mm×高135mm,显示屏幕尺寸为7〞。技术参数:显示原理为TFT-LCD,监视器影像为全真彩色,工作电压为DC12V,工作电流为250mA至360mA,额定功率为2.5W。其主要部件由头枕支架总成,面框组件,液晶显示屏,驱动板及其垫板,按键板,电源线,机身线等构成整体,另附带有遥控器,PVC仿皮套和塑料套管配套出口。该商品是一种专用于小轿车前排坐具的头枕。因其背后装有监视器,可通过电缆与DVD(数字多功能光盘)或电视信号接收装置相连接,用作观看全真彩色的显示图像。通电后,由驱动板上的电源IC控制背光模组LED发光以提供显示光源,光源经过柔化、增亮后射入显示玻璃基板中。玻璃基板由驱动板上的MSTIC驱动转化PAL或NSTC信号显示模式,驱动IC激发玻璃基板上的液晶分子高速运转,使导电晶体发光以激活滤光片,再通过背光源的光照后产生彩色的图像。谢谢!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建议归入税号8528591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