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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不良成品,半成品出口[157179]

问题编号:[157179]

问题标题:不良成品,半成品出口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是青岛一家来料加工电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一批不良品,有不良成品,还有半成品。现在客户要求将产生的不良品退换给他们。但是我们公司不知道应该按照正常品出口呢?还是应该将不良品折成料件做料件退运处理?请老师给予答复~~多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的规定,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同时产生的,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加工贸易企业因故申请将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退运出境的,海关按照退运的有关规定办理,凭有关退运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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