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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来料加工企业进口生产设备是否要征税[157509]
问题编号:[157509]
问题标题:来料加工企业进口生产设备是否要征税
问题内容:来料加工企业进口生产设备是否要征税?如何办理有关手续?来料加工企业E账册核销部分余料是否可退运?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北京报关员考试
答:如贵司的生产设备符合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进口条件,且以不作价设备手册方式进口的,可以免征进口环节的关税,企业可凭外经主管部门出具的业务批准证到主管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有关规定请查看[1998]外经贸政发第383号或咨询外经主管部门;企业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剩余料件可以申请退运,具体手续可咨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