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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自用手表邮寄关税问题[158154]

问题编号:[158154]


问题标题:自用手表邮寄关税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我从国外邮寄一块价值225$的自用机械手表到国内,根据《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进境物品归类表》、《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中的描述: 低于10000元且价值未超过完税价格表中价格三倍 的机械手表应该按500×20%来进行征税。 请问我的理解是否有误?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审定完税价格,确定归类和适用税率,建议您提供您境外购买物品的真实、有效的正规发票,作为海关审价参考。对在完税价格表中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征税时,如所列物品的完税价格与应当征税的物品实际价格相差达到3倍(或1/3) 及以上时,海关可另行估价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款。 所以,海关以物品《完税价格表》、《税则归类表》为依据,综合考虑境外购买发票、市场行情等诸多因素,审定物品完税价格。境外购买发票是海关审价过程中的重要因素。在实际通关时,根据物品报验状态,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请告知其具体情况和提供有关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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