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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个人自用保健品邮寄数量限制[158903]

问题编号:[158903]

问题标题:个人自用保健品邮寄数量限制

问题内容:通过查询海关对进出境的有关规定,了解到个人邮寄入境的物品即使个人自用,物品的总价不能超过1000元。比如奶粉不能超过5公斤,其价值是按每公斤200元。那么,我想问的是保健品是否有明确的粒数限制呢?如果有是依据什么计算的呢?北京报关员考试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请注意,物品总值不能超过1000元人民币,经过海关审核后如果认为包裹在个人自用合理范围并且物品总值没有超过规定限值,但是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上的,需要征税。税额=完税价格×税率。 自用” 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旅客携带、邮寄入境个人物品,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具体认定以现场海关的解释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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