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8946]
问题标题:加工企业中工厂的理解
问题内容:老师,你好~根据海关总署195号文件中描述:加工企业,包括是指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A,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B。请问:1.经营企业是贸易公司C,加工企业是非法人资格的工厂B,是不是应该理解B必须是由C设立的?而B不能由其他公司设立?怎么理解“由经营企业设立的工厂”?盼复,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无法办理手册,但是可以由经营单位办手册,加工厂是它设立的没有法人资格的加工厂。即必须满足由经营企业设立的工厂。具体请直接与主管地海关联系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