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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进料加工[158961]

问题编号:[158961]

问题标题:进料加工

问题内容:我C公司为进料加工手册,向A公司订立原材料采购合同,货款由我C公司支付给A公司(该原材料为保税料件)。但该原材料不能为我C公司直接加工使用(即该原材料非我C公司手册备案料件),但所有权为我C公司。向A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不直接运到我C公司,需先由A公司转厂并报关到B公司,经B公司深加工之后再转厂并报关至我C公司,即B公司的成品才是我C公司的进料加工手册备案的料件。B公司为来料加工手册,仅向我C公司收取辅料成本及加工费。我的问题是:1、我C公司跟A公司订立原材料采购合同海关稽查是否有问题? 2、按上述流程操作是不否违反海关规定? 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tangwings: 您好!您的提问答复如下:从您表述的保税货物流转情况看,B公司与C公司产生深加工结转关系,但是,B公司加工其成品所使用的原材料不得未经海关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直接从A公司转至B公司内使用。具体可咨询你司主管海关。谢谢你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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