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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外资企业曾经免税进口的投资设备的出口问题[152893]

问题编号:[152893]

问题标题:关于外资企业曾经免税进口的投资设备的出口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 我简单说下情况,是外资企业,曾经按照投资设备免税进口一批办公设备,目前还在免税设备的监管期。 目前公司全球财务问题已宣布倒闭,现在需要变卖公司资产,现在要将曾免税进口的设备变卖,请问是否能办理出口手续,对于还在监管期的设备,出口需要提交什么手续和证明文件? 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按照海关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要求将进口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应当报主管海关核准。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或者出口后,减免税申请人应当持出口报关单向主管海关办理原进口减免税货物的解除监管手续。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海关不再对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减免税货物补征相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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