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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不作价设备手册有效期限[123096]

问题编号:[123096]

问题标题:不作价设备手册有效期限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你好!我想咨询关于不作价设备方面3个问题。 1、不作价设备手册有效期海关如何管理?如有有效期,是多少年,到期可否办理延期? 2、不作价设备自进口之日起,监管期限5年,到期未复出境,也未办理解除监管,海关将如何处理企业? 3、现行企业与外商签不作价设备免除使用协议,外经局要求注明使用期间;外经局出具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批准证”许可使用期限;和海关自进口之日起5年监管期限三者之间关于使用或监管期限有不同。使用或监管期间,一般是协议最前,外经局在中间,按海关法律,海关手册和实际进口日期在最后。同一份海关手册上的三个不同使用期限不冲突,你们将如何处理?报关员培训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1.不作价设备手册可以按照不作价设备使用期限办理延期手续;2.不作价设备监管期满后,企业需到海关及时办理解除监管手续;3.海关以外经审批不作价设备使用期限为准,并从进口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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