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厦门海关:融资性售后租赁业务的问题[150345]

厦门海关:融资性售后租赁业务的问题[150345]

问题编号:[150345]
问题标题:融资性售后租赁业务的问题
问题内容:我司有550万美元的减免税设备(处在监管期)及其他国产设备,目前与经银监局批准设立的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建行全资下属子公司,以下称“建信”)谈好办理融资性售后回租的融资业务,建信要求我司到泉州海关办理类《海关监管货物抵押批准书》的文件,但不需要到当地工商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兹请问: 1、海关能否确认该项业务不是实质的所有权转移? 2、若能确认,能否出具类似于《海关监管货物抵押批准书》的文书,只是将批准书名称改为〈海关监管货物办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批准书〉,内容涉及“抵押人”、“抵押权人”分别变更为“承租人”、“出租人”? 3、请贵关及时回复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由于融资性售后回租问题较为复杂,请你司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关关税处减免税科具体咨询,或拨打0592-2355100电话具体咨询。

上一篇:天津海关:暂时进出口有无监管手续费?[150357]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