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5644]
问题标题:报关单名称的翻译与政策目录上的名称有差异,怎样办理减免税手续?
问题内容:您好:海关老师。根据财关税[2010]17号《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有关清单的通知》的规定,我公司也于2010年11月15日接到财政部关税司下发的关于《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免税通知单》。目前我公司正在办理济南海关免表审批。我公司的2批设备在2010年3月及9月凭保函及缴纳保证金放行,因英语翻译的问题,造成设备在北京海关通关的名称(包括与外方签订的进口合同的产品名称)与目录中的名称存在差异(英文名称完全一致)。我公司隶属于济南海关,济南海关答复,只能按照目录名称出具免表,但上述设备与目录中的是完全一样的产品。请问拿济南海关免表可否到北京海关办理退税!外方也给我公司出具了相关名称证明,证明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有关清单的通知》目录中设备的名称,英文存在两种翻译。请问拿济南海关免表可否到北京海关办理退税手续!或有其他办理方法!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从咨询内容无法看出济南海关出具的征免税证明是征还是免?建议企业到我处直接咨询或电话咨询。85736421/85736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