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2660]
问题标题:报关专用章
问题内容:您好,我单位是货代企业,报关专用章已经在北京市公安局备案,印章有13位防伪编码。章模是企业名称+五角星+报关专用章+13位编码,请问这枚章能用吗?是必须加口岸吗?如果报关业务部门比较分散可以加刻报关专用章吗?加刻的报关专用章是用编码排序吗?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按照海关规定,报关企业的报关专用章仅限在其标明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使用,每一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报关专用章应当只有1枚。增刻报关专用章须向主管海关企业管理部门申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