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6360]
问题标题:關於外發加工申請核准程序
问题内容:我司係屬加工貿易企業(A類),有部分工序外發至同集團另一公司(同一關區)進行加工後運回我司完成後段工序再予出口以往(2007至今)被本地海關要求需繳交保證金後外發加工(且本地海關不予接受銀行保函) 請問在海關總署令195號出台後,若排除該辦法所述4項之適用,此一外發加工行為是否可免予繳納保證金或銀行保函? 請予解惑,感謝!!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海关总署195号令规定了企业应当缴纳保证金情形,也规定了海关有理由认为存在较高监管风险的可以收取保证金的情形。具体情况请与主管海关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