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0627]
问题标题:退运物品清关
报关员问题内容:各海关老师您们好!我公司是来料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日前公司以一般贸从比利时时公司订购了一些生产设备上的配件用于维修及备用,该批物品由比利时飞往北京后转关至广州机场清关。当公司报关员拿提单时,发觉随附的发票上的部分物品不是我司订购的配件,由于比利时发货方人员休假至8月底面未联系上经办人,故尚未达成退货处理协议。现请教问题如下:1)该批物品是经北京转关到广州机场,可否办理直接退运。须提交什么资料办退运手续。2)如不能办理直接退运,是否要先交税清关后再办退运手续。3)如要先交税清关后退运时,已交的税可否退回给我司,如何办退税。4)该批物品现存放机场货运公司的监管仓内未清关提取,估计等比利时发货方人员上班处理时已过海关申报时限了,请问此情况须缴滞报费吗?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east1234: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6号)第二条规定,"进口转关货物在进境地海关放行后,当事人申请办理退运手续的,不适用本办法,应当按照一般退运手续办理。"办理此类退运手续,可不交纳税款。具体办理退运手续的情况请前往机场海关咨询。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