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6513]
问题标题:过境运输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从事过境运输需要到海关办理那些手续提供那些资料,谢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昆明海关
答: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过境货物监管办法》,第二条 所称“过境货物”系指由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陆路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经营人”,指经国家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认可具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权并拥有过境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范围(国际多式联)的企业。 “承运入”指经国家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从事过境货物运输业务的企业。第六条 经营人应当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经海关核准后,才能负责办理报关事宜。上述企业的报关员应当经海关考核认可。 第八条 过境货物进境时,经营人应当向进境地海关如实申报,并递交下列单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报关单》 (二)过境货物运输单据(运单、装载清单、载货清单等); (三)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发票、装箱清单等)。以上是您所提问题的回复,若需更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请参阅一九九二年第38号海关总署令,或与具体出入境海关联系。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