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7516]
问题标题:关于支线航空公司进口航材税款减免办理的具体手续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领导您好: 我公司是一家主营支线民用航空的运输企业。根据署税函[2011]132号文,我华夏航空有限公司已经享有19%的减免比例。由于我公司在贵阳注册,是贵阳第一家本土航空企业,且第一次办理,特向北京海关请教其具体办理事宜。具我公司咨询,海关可以把具体征税比例录入H200系统,在报关环节直接电脑扣除。不知是否可行,切盼海关予以解答具体手续。 礼 华夏航空有限公司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规定,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除外。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与减免税申请人所在地海关不是同一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为了更有针对性地解答您的问题,建议向企业所在地海关或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进行咨询。您可以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查询相应海关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