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7366]
问题标题:减免税办理的时间要求
问题内容:我们是一家石油单位,办理进口货物免税依据的是署税法【2007】151号文件,目前这个文件已经到期,不知道还能不能作为办理免税的依据?另外,还想问下办理免税的时间上具体有什么要求?必须是在货物进口报关时办理好吗?如果以前能办理免税由于其他原因耽误了没有办理,而是按照正常的进口程序缴纳了关税和增值税,这种情况下还可以再办理免税吗?多谢
Bgyedu.CoM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署税发[2007]151号文件是针对“十一五”期间的海陆石油免税政策,“十二五”的相应政策还未下发,目前不能办理免税审批手续,如有货物进口可以办理减免税担保手续。减免税申请人应在货物申报进口前办理免税审批手续,如进口报关时已缴纳关税、增值税,无法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