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7905]
问题标题:报关企业登记注销
问题内容:您好~请问我企业需要办理报关企业注销,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去拱北海关办理?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 您好,报关企业申请注销注册登记许可的,应当在办结所有海关手续后,向企业管理处提交以下材料:(一)经法人代表签署、公司盖章的报关企业注销注册登记许可书面申请;(二) 提前终止协议、提前解散的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商务部或其授权机关批准企业提前终止协议(合同)、提前解散的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三)程序:海关核实申请人已办结所有海关手续的,做出注销报关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同时办结其报关注册登记注销手续,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企业需将报关专用章交回公安部门,并向海关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收缴印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海关核实申请人尚未办结所有海关手续的,应告知申请人限其十日内办结所有未办结的海关手续,再向其注册海关提出注销报关注册登记许可申请。 受理部门:拱北海关企业管理处注册管理科,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侨光路5号华策酒店拱北海关会议中心6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联系电话:0756-8164501,8164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