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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關于外發加工業務中海關對承攬企業的要求[148191]
问题编号:[148191]
问题标题:關于外發加工業務中海關對承攬企業的要求
问题内容:我司屬于煙台出口加工區內企業﹐因受自身工藝的限制﹐現委托深圳一家企業過行加工﹐請問承攬企業是否必須提供﹕1.承攬企業經營狀況和生產能力証明 2.承攬企業是否必須要在海關注冊登記? 3.企業是否必須達到海關等級B類以上?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请参与本网站-办事指南-加工贸易-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办事指南相关信息。一、条件 1.加工贸易承揽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 2.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和承揽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二、提交的文件1.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审批表;2.经营企业签章的“加工贸易外发加工货物外发清单”;3.经营企业与承揽企业签订的加工合同;4.承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经营企业签章确认的承揽企业生产能力证明;6.海关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