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9367]
问题标题:整机分批出口归类
问题内容:老师,你好!我司现有一台整机成品因其体积较大且应国外客户的场地受限及安装需要,必须分3批次以部件状态装运出口,通常整机成品的出口退税率是17%,我司想咨询:分批部件出口税号可否按整机税号归类?若要按部件税号出口报关,则我司将损失2%出口退税率(部件出口退税率是15%)?但从企业角度考虑,3批次出口部件最终组成1台整机,合情合理就应该享受17%的退税率...望老师予以指点!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根据第158号海关总署令第五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如果整机成品分3批次出口而每批次均未构成整机特征的,应按实际出口状态归类,不能按整机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