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3865]
问题标题:外国常驻代表机构企业备案来源:报关员培训网
问题内容:你好,我们是一家外国企业在北京的代表处,刚刚成立,办事处没有外国人,也没有进出口的物品,是否需要到海关备案,如需要,要准备什么材料,请告知具体办理的地址。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常驻机构首次申请进境公用物品前,应当凭下列文件向主管海关办理备案手续:(一)设立常驻机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正本和复印件;(二)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证明正本和复印件(以下简称《注册证》);(三)常驻机构报关印章式样;(四)常驻机构负责人签字式样、身份证件正本和复印件;(五)常驻机构中常驻人员名册,名册含常驻人员姓名、性别、国籍、有效进出境证件号码、长期居留证件号码、到任时间、任期、职务及在中国境内的住址等内容。主管海关审核无误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