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3951]
问题标题:进料加工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可能是生产过程中用了部分国产原料,造成成品出口数量大于进口料件数量,这种情况现在是否要补税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5号第27、28条的规定,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但料件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经营企业因加工工艺需要,必须使用非保税料件的,应当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使用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海关核销时在出口成品总耗用量中予以核扣。是否需要补税需要视具体情况确定。请向主管海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