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5208]
问题标题:企业管理类别调整办理时限
问题内容:海关关员: 上午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分类管理办法"第三章二十二条的规定,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调整或不予调整的决定. 我同现为C类管理,如果在2月14向海关提出申请,同时已于当日收到受理通知,请问是否在3月14号前就能得到相关审核结果了呢?谢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分类管理办法"第三章二十二条的规定,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调整或不予调整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