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5464]
问题标题:成套实验设备从天津新港出口
问题内容:我司是北京一家贸易公司,要从天津当地采购一套实验设备并出口新加坡,价值20万人民币,请问对这个成套设备天津新港有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急求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通关手续:请您参阅本网办事指南货运监管栏目。建议您参阅所出设备的商品编码对应的监管条件。商品编码:依据现行海关法规定,确定商品编码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法定义务。可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报关实用手册》《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等工具书,按照《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向进出口地海关(包括直属海关)提出商品预归类申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