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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关于来料加工[145165]

问题编号:[145165]

问题标题:关于来料加工

问题内容: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进口出口来料加工贸易方式问题,进口来料加工海关可以打印付汇联么?进口来料是不是属于不得对外收付汇贸易方式,该如何理解?盼复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汇发【2003】15号)规定,来料加工属于不得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海关不予签发进口付汇证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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