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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搬到另一企业[137253]

问题编号:[137253]

问题标题: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搬到另一企业

问题内容:你好, 我公司是一家大型加工贸易企业,今年,因各方面原因,公司总部决定, 将旗下A公司的一个事业部的加工贸易业务转到旗下的另一个加工贸易公司B公司继续进行, 现特咨询,在上述情况下, 可否适用署加发(2009)5号文, 即A公司的现有保税物料直接结转到B公司,A公司和B公司属于同一投资主体. 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如属部分业务合并,在办理了相关商务、工商、海关企管部门的变更批准手续后,可依照署加发【2009】5号文对企业搬迁的相关规定办理剩余料件的结转手续,具体手续请咨询主管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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