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0437]
问题标题:租赁贸易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们公司准备上一条新的生产线,其中是生产所需的成型磨具的材质是贵金属的,由于使用的两比较大,占用资金太多,我们公司决定从国外租赁。租赁期限为10年或者更长时间,每年支付一次租赁费。请问老师 1,我们可以通过“租赁贸易”的方式进口吗? 2,如果可以,进口时是不是以租赁费为完税价格征收关税和增值税? 3,租赁期间,从第二年开始,每一年多就要返回出赁方维修,我们是否可以按照监管设备的“维修物品”贸易方式来办理?谢谢 !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1和2的的答复:租赁贸易指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合同项下境内企业租赁进口或出租出口的货物。如你司具备经营租赁业务的资格,则可办理租赁贸易。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货物首次进口的货物,应填制两份报关单:一份监管方式为“租赁贸易”,申报租赁货物的全值;另一份监管方式为“租赁征税”,用于计征税款。分期办理征税手续时,每期征税适用贸易方式“租赁征税”。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利息应当予以计入。上述关于租赁贸易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可适用的租赁对象为机械设备,而非你司所述的属于消耗性的模具类。关于你司拟进口的模具能否按上述办理,建议直接向所在地海关的进口科咨询。关于3的答复:修理物品是指进境或出境维护修理的货物、物品。适用于各类进出境维修的货物以及修理货物维修所用的原材料、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