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7139]
问题标题:边角废料内销征税后利用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您好!一生产塑料制品公司利用已办理内销征税(手册已核销)的边角废料,加工成一些公司生产中可用到的小工具,这些小工具只在公司内部用,请问:这样做符合海关的相关规定吗?另,海关是否有保税料件处理方式的文件?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对已办结海关内销征税手续的保税边角废料,企业可自行处理;有关保税料件处理方式,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