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0849]
问题标题:关于进口样品限额
报关员问题内容:您好!我司是加工贸易企业,进料加工,生产精密电子产品,总部在韩国,本部想发10箱样品的原材料,这些原材料是新型的,本部想免费给我们,我们不付汇,请问1.我们该怎样申报 怎么样操作 ? 2.这些样品的原材料生产的成品再以怎样的形式发送给本部不收汇 怎样操作 不收汇可以吗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2010年海关总署第33号公告的规定,进出口货样系指进出口专供订货参考的货物样品;进出口广告品是指进出口用以宣传有关商品内容的广告宣传品。 如你司所述,上述进口商品不宜以货样广告品报关。应按手册备案的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其他未竟事宜,如对外付汇问题,建议向相关外汇主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