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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外贸公司来料加工业务委外加工[130553]
问题编号:[130553]
问题标题:外贸公司来料加工业务委外加工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我公司为注册在上海浦东的一家贸易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现准备从日本进口一批废铝,委托江苏无锡的一家生产企业加工后我公司收回复出口。请问:我公司能否以来料加工方式进出口?如可以,需提供什么资料,如何办理?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废铝属于加工贸易禁止出口商品,请确定具体税号,并参看商务部、海关总署2009年37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如果税号不在公告目录中,需要你公司至无锡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