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关:加工贸易料件放弃
问题编号:[108200]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料件放弃
问题内容:您好!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6号(关于加工贸易放弃货物有关问题),要求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关于拟放弃的加工贸易货物的价值证明。请问,厦门关区指定的价格评估机构是哪几家? 企业什么时候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料件放弃? 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具体操作参考《厦门海关关于执行《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加工贸易放弃货物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关加〔2009〕422号),第四条第(四)点“关于价格评估机构。……上述价格评估机构须具备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价格评估机构,可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网站查询;由福建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价格评估机构,可到福建省物价局网站的“行政许可”栏目下的“通知公告”栏查询” 因为名单在变化,我们具体执行主要还是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名单也可先上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