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0499]
问题标题:外贸船转运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现有一票货物从国外装港运往中国的目的港,途中遭遇船舶碰撞,被迫卸在中国的其他港口,但尚未办理入关手续,现欲安排外贸船舶转运,但转运船舶船东担心使用外贸船会违反海关的相关规定,请问海关对于此类情况有无具体规定,如何查询,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海关法》第22条的规定,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被迫在未设立海关的地点停泊、降落或者抛掷、起卸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附近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