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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来料加工转进料加工[131164]

问题编号:[131164]

问题标题:来料加工转进料加工

问题内容: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来料加工该如何转进料加工,需要什么资料?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在海关作业有什么区别,烦请您帮忙详细回复,谢谢!报关员教材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1.对于已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其工商营业执照批准的经营范围之内,与外商签订加工贸易协议后,经地方商务主务部门批准,可向主管海关办理进料加工业务;对于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需办理就地转型手续后才能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相关流程为:填写申请表报当地商务部门审批——办理新企业的相关审批、登记手续(包括工商、税务等)——到主管海关办理新企业的注册登记和项目备案手续——到主管海关办理设备和合同核销手续——到相关部门办理原加工企业终止、注销手续(包括工商、税务等); 2.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是加工贸易的两种不同形式: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对于企业来说,不管是开展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业务,都需要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册的备案手续,且在货物实际进出口时办理货物的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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