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2726]
问题标题:关于海关33号令咨询
报关员教材问题内容:你好,我是一家北京的外资代表处,请问: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是否必须有进出口权,外资公司可否申请?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二)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三)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四)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五)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七)《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八)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