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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署加發【2009】172文中“廢品”概念與範圍[115140]

问题编号:[115140]

问题标题:署加發【2009】172文中“廢品”概念與範圍

问题内容:署加發【2009】172關於出口加工區廢料處理文中提到廢品概念,給實際中作帶來一定困擾。經查閱389號加工區暫行辦法及168加工貿易監管辦法中均未涉及廢品概念,有人認為廢品指報廢的成品,屬於電子賬冊內貨物概念;有人認為廢品指電子賬冊和設備賬冊範圍外的報廢物品;請海關老師給予正確解讀,謝謝!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废品,是指出口加工区内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且已经完全失去并无法修复原设计功能和使用功能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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