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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集装罐(TANK罐)装液体如何报毛重[133334]

问题编号:[133334]
问题标题:集装罐(TANK罐)装液体如何报毛重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您好,客户想出口对甲基苯酚,HS编码:29071290.00,因为是液体需用集装罐(TANK罐)装,罐内直接装液体,没有其他包装,请问这种情况如何报毛净重?假如液体重17吨,罐重3吨,毛重是报17吨还是20吨?给您带来麻烦望谅解,谢谢!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你司的集装罐,如果需要收汇,需在报关单上单独申报,毛重应为20;如果仅仅作为容器,类同集装箱,毛重申报为液体重量,17。具体请以现场海关审查验核后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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