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3346]
问题标题:减免税范围
问题内容:您好!企业为区外外商独资企业,在海关进行了外资鼓励项目的减免税备案,尚有额度,请问:1)免税备案后,是否有时限要求?比如我在海关的免税额度一直没用完,是否永远有效能申请设备免税进口呢?商务主管部门的外资鼓励项目确认书上写有执行年限2009-2014年,这个与海关允许免税额度的使用时限是否有关系?2)工厂的鼓励项目在海关减免税备案后,如何判断后续进口设备的减免税范围呢?比如工厂厂房安装的自用的柴油发电机组、废气处理装置等(与生产项目无直接关系),还有检测产品的光学检测设备,是否都在免税范围内?有何使用的法规条文吗?谢谢
来源:报关员培训网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looperpppp:您好!关于您的提问答复如下:一、免税额度不是永远有效,免税额度内的商品应在投资主管部门确认的项目执行年限进口。二、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项目,进口投资总额内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予以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鼓励项目确认书》的签发及进口设备清单由省级商务部门签发。具体商品可持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向主管地海关咨询具体征免意见。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