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3518]
问题标题:畜牧业养殖设备减免税
问题内容:我公司和美国养猪公司合作,并从美国进口了全套的养猪设备,投资目标是年产生猪超百万头的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万美元,建设期3到5年,进口设备的价值将近300万美元。这个应该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第一类 鼓励类 农林业中的标准化规模养殖,也就是说可以享受国家减免税方面的政策优惠。我们现在的情况是:养猪场房和设备已经进口完毕,关税和增值税也已上缴国库。问:现在还可以通过区发改委办理《项目确认书》,向海关办理申请退税吗?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南宁海关
答:答:因为设备已经进口,不符合享受国家鼓励项目进口设备的减免税政策,因此,不能办理退税。建议在下一次如有此类设备需进口,应提前向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立项及办理《项目确认书》后,再组织设备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