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3053]
题标题:孟加拉进口黄麻关税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从今年7月1日起从孟加拉进口的黄麻纱线实行零关税,可我们申报的按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4号申报,然后还是有进口关税,请问是怎么回事?用以前的原产地证(亚太协议)可以享受零关税吗?还是要改用新的原产地证(特惠证)?
报关员考试报名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南宁海关
答:你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4号是关于核准上海世博会文字标志“东方之冠”海关保护备案的有关情况的公告,你所指的公告应为2010年第40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等33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的有关事宜),根据公告内容,对“进口原产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等2国并享受《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特惠税率的货物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7号公布)的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单证”,你公司在进口时应提交《亚太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证书。在具体申报时出现与公告内容不符的,可直接与主管海关进行沟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