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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出口产品的包装部分材料实耗实销[129103]

问题编号:[129103]

问题标题:出口产品的包装部分材料实耗实销

问题内容: 你好!我公司是中山一家外资企业,我公司部分产品在出口时有使用包装材料,如纸箱和彩盒等包装材料,且该材料也是保税进口的,因此我司在手册备案时作为进口包装料件也登记了使用单耗,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应客户要求,我司转厂出口给客户时,没有使用包装,而是裸装的交给客户,故报关时毛重和净重是相同,而按合同单耗折料包装材料已被使用,请问我司该合同已进口的包装材料能否全部直接办理退运手续,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不可以,你司所提问题涉及未及时变更单耗行为,需经主管海关核实后再视情作退运、内销等处理。请你司尽快将有关情况向主管海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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