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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出口加工区设备内销问题[129657]

问题编号:[129657]

问题标题:关于出口加工区设备内销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从国外进口设备使用后未满5年监管期内销到区外企业,区外企业进口使用何种贸易方式?另外区外企业如何征税?是按一般贸易征税还是另有折旧费用征税?请详解操作流程,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进口的加工贸易设备在监管期内提前解除监管应向加工区海关办理提前解除监管手续。区外企业进口该设备时,报关单贸易方式栏根据实际贸易方式申报。如是一般贸易则报为一般贸易。鉴于你司提供信息不足,建议直接直接拨打青岛海关总机0532-82955112转出口加工区海关通关科联系或致电0532-8295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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