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0166]
问题标题:埔关2010年第5号公告 适用范围?
来源:报关员培训网问题内容:您好, 在2010/08/03得知埔关发布2010年第5号公告,要求从2010/08/15起进出口货物应按<目录>进行规范申报。请问:“进料加工”通关是否暂时可不按<目录>要求进行规范申报?因为我公司是从事“进料加工”业务,涉及的4万多种进出口货物是取用“多对一归并”报关;若然按<目录>要求进行规范申报,将产生大部份货物无法进行归并,报关手续成本也大大增加(估计备案料件由250项增至3000多项,每车使用报关单项目由20多项增至300多项)、通关时间会大大延迟、以及部分要求申报因素难以确定,这样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通关、经营困难;同是,期望该<目录>要求仅适用于“一般贸易”、“减免税设备案”“不作价设备”(与上海海关类似做法)。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2010年第5号公告一般适用于“一般贸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