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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公司共享的一台摄像机申请暂时出口[124148]
问题编号:[124148]
问题标题:公司共享的一台摄像机申请暂时出口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一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为了便于及时将本公司新产品信息和为新产品搞的活动上传到内部网页,总部采购了几台摄像机免费提供给各相关子公司。我公司就分配到一台,我公司也办理了进口纳税手续。 但是,为了节约费用,总部要求我们和其他几个国家(譬如台湾、香港)共享这台摄像机。即在台湾、香港公司有需求的时候,需要将我们手上的这台摄像机临时发到台湾、香港使用(不收取任何费用),在他们使用结束后将摄像机原样返回。请问,这种需求,我们应该以何种方式向海关申请暂时出口?都需要提交哪些文件?多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报关员考试报名答:您好,请您持货物发票、箱单、运单等相关单证,向海关办理货物暂时进出口手续。暂时出境货物应当在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进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