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6370]
问题标题:关于从台湾租赁旧设备问题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我公司是09年成立的一家做塑胶品成型公司,目前需要从台湾租赁旧设备,租赁时间是5年,主要设备明细如下:8428909090机械手臂,84624119冲床,84283990送料机,8477101090注塑机。请问如何办理,需要注意事项,多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租赁贸易是指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合同项下境内企业租赁进口或出租出口的货物。租赁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代码“1523”,简称“租赁贸易”。 租赁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进出口货物分期办理征税手续时,每期征税适用监管方式代码“9800”,简称“租赁征税”。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货物首次进口的货物,应填制两份报关单:一份监管方式为“租赁贸易”(1523)或“租赁不满一年”(1500),申报租赁货物的全值,用于监管和统计;另一份监管方式为“租赁征税”(9800),用于计征税款。此后各期按合同约定的租金征税时,监管方式均为“租赁征税”(9800)。 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货物各期按合同约定的租金征税,报关单“关联报关单”栏目填报与分期支付租金相关的首次进口租赁货物的报关单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