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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关:进料加工是否可以采用国内相同的原材料组合用[126778]

问题编号:[126778]

问题标题:进料加工是否可以采用国内相同的原材料组合用

问题内容:我们在做进料加工,在出口的成品中,我们想采用一部分国内原材料和一部分国外原材料组合用再加工成品出口,是否可以? 1比如我们出口的锡粉合金,含银超过3%(国家规定贵金属出口不能超过2%)我们采用进料加工方式采购国外1.5%的银,再用国内1.5%的银,加工成品通过手册出口,这样可以吗 2如果出口锡粉合金中银我们控制在2%以内,可以出口的,但是锡材料我们一部分国内采购,一部分国外进料,这样加工后,可以通过进料加工手册出口吗,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杭州海关

答:你好!首先请在中国海关网站查询你公司的料件和成品是否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对允许开展加工贸易的,出口环节适用国家有关贸易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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