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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有关出口软件事宜[122266]

问题编号:[122266]

问题标题:有关出口软件事宜

问题内容: 海关老师,你好!想问一下,现在出口软件报关,是不是需要交给海关<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正本,<软件出口合同>正本(以前交给海关的是复印件),如果要交纳合同正本,是出于哪个文件规定,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你好!《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第七条规定:对有物质介质并采取通关方式出口的软件出口企业到海关办理软件出口报关手续时,应出示《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生效的《软件出口合同))(正本)和外汇管理局发放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海关依据海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办理相应的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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