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5516]
问题标题:境外企业驻京代表处可以自带汽车免关税吗?
问题内容:正办理澳大利亚某公司北京代表处工商注册,听说代表处和外籍首代分别可有一辆进口免税的公用业务用车和私人用车?请问是真的吗?如果不是,代表处和私人的进口汽车分别按什么标准征税? 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2004]第116号)第三条的规定,“非居民长期旅客取得境内长期居留证件后方可申请进境自用物品,首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但按照本规定准予进境的机动车辆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除外。再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一律予以征税。对于应当征税的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境自用物品,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税款。政府间协定免税进境的非居民长期旅客自用物品,海关依法免征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2004]第115号)第三条的规定,“对于常驻机构进境公用物品,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税款。根据政府间协定免税进境的常驻机构公用物品,海关依法免征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