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5841]
问题标题:对外免费提供的机器设备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您好: 我公司在俄罗斯成立了一个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砍伐木材,现我司想出口一批设备(主要用于烘干木材)免费提供给全资子公司使用,我公司不收汇。请教一下贸易方式,我该如何申报,需要准备其他资料吗?盼答复~~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带出的设备、物资应申报为“一般贸易”,应交验出口收汇核销单。对于外汇核销的环节建议向外汇管理局咨询确认。向海关申报时的资料: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合同、装箱单; (二)提(运)单; (三)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用); (四)涉及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的,需提供进出口许可证件; (五)加工贸易货物,需提供加工贸易手册; (六)减免税货物,需提供《征免税证明》; (七)代理报关委托书; (八)其他单证。 具体请与申报地现场海关联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