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6152]
问题标题:关于进料料件内销的问题
问题内容:关员:我公司办理进料加工手册,进口白砂糖,HS编码为:1701100001监管条件为ABt现在办理内销补税,想问下是否需要出具通关单及配额证,内销联系单有何作用。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1、进口料件因故转为内销,应凭海关加工贸易主管部门核准的《内销征税联系单》办理通关手续。2、内销需提供t,如料件进口时已办理商检,则无需重新办理商检通关单,随附原进口时的通关单。具体请以现场海关审查验核后确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