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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加工贸易项下转内销补税是否征反倾销税?[116895]

问题编号:[116895]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项下转内销补税是否征反倾销税?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现要将加工贸易手册项下的原料转内销补税,但由于此类商品已经开始征收反倾销税,如果补税的话海关要求提供此批原料的原产地证(现确实无法提供官方原产地证明),当时进口时还没有开始征收反倾销税所以也没有要求对方提供官方的原产地证,只有供应商出具的原产地证明。进口时报关单上已经注明原产地国为沙特(不在现在征收反倾销税国家中)。请问这样的话还用补征收反倾销税吗?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一)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因此需要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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